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办事指南
饭店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评定须知
发布日期:2012-0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未知
字号:[
大
中
小
]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 二、条件: 开业未满一年的饭店可申请预备四星级的评定,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四星级评定。 三、需送交的材料: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设区的市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