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现将配套细则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十二、关于做强旅游产业的扶持方法
(一)关于新评定5A、4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新评定的市本级5A、4A级旅游景区。
2、奖励标准
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国家或省旅游局批复文件。
(二)关于新评定白金五星、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客房数为100间以上的三星级饭店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新评定的市本级白金五星、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客房数为100间以上的三星级饭店。
2、奖励标准
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国家、省或市星评委批复文件;(3)100间以上三星级饭店需要提供客房数量印证材料。
(三)关于新评定“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和“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新评定的市本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
2、奖励标准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国家或省旅游局批复文件。
(四)关于全国百强和全省五十强旅行社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国家、省旅游局公布的上年度旅行社排名文件中,排名全国前百强和全省前50强的市本级旅行社。
2、奖励标准
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其中进入全国十强和全省十强旅行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国家或省旅游局年度旅行社排名文件。
(五)关于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新评定的市本级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
2、奖励标准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国家或省旅游局批复文件。
(六)关于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旅行社的奖励政策
1、奖励对象和条件
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市本级旅行社。
2、奖励标准
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表(附件9);(2)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旅行社财务决算报告。
(七)关于旅行社开展电子商务的资助方法
1、资助对象和条件
B2B(不含本市企业之间交易量)年成交量达到100万元或B2C年成交量达到30万元的市本级旅行社,两项都达到可同时获得资助。
2、资助标准
对B2B(不含本市企业之间交易量)年成交量达到100万元的企业资助10万元;对B2C年成交量达到30万元的企业资助5万元。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市旅委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按月填写登记表报备(附件10);相关证明材料;年底填报申请表(附件9)。
(2)年底由市旅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八)关于旅行社推广“全市游”主题线路的资助方法
1、资助对象和条件
推广的线路符合“全市游”主题,接待过夜游客不少于1000人/年(两晚计2人,三晚计3人)的市本级旅行社。
2、奖励标准
按过夜游客数计算,给予每人8元资助。不到1000人/年的基数不计奖。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事前向市旅委报备计划、行程和名单,事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登记表(附件11);加盖景点(含绍兴市区1个及以上收费景点)印章的门票发票复印件;加盖住宿饭店印章的住宿发票复印件;所有团组游客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附件9)
(2)年底由市旅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九)关于旅行社招徕游客资助方法
1、资助对象和条件
(1)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游包机来绍兴旅游(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以上)的旅行社。
(2)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绍兴旅游(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以上)的旅行社。
(3)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大型汽车团队来绍兴旅游(至少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的旅行社。
2、资助标准
(1)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旅游包机来绍兴旅游(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以上)的,给予组织的旅行社2万元(每次)资助。
(2)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绍兴旅游(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的旅行社2万元和4万元(每次)资助。
(3)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大型汽车团队来绍兴旅游(至少在绍兴市区住宿一夜)的,分别给予组织的旅行社5000元和1万元(每次)资助。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事前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计划、行程和名单,事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登记表(附件12);加盖景点印章的门票发票复印件;加盖住宿饭店(星级饭店及100个床位以上的经济型酒店)印章的住宿发票复印件;申请表(附件9)。
(2)年底由市旅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十)关于旅行社接待和引进境外来绍过夜游客的资助方法
1、资助对象和条件
(1)接待和引进境外来绍过夜游客超过2000人次/年的旅行社。
(2) 组织的境外旅游团队须5人(含)以上,同一国(地区)籍。
2、资助标准
按30元/人次实行资助(基数2000人次/年,超过2000人次部分按40元/人次资助)。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事前向市旅委报备,事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每月底报送市旅委,逾期不报的视该月无组团人数):登记表(附件13);入境过夜游客团月度汇总表(附件14);各团境外游客的护照复印件(与事先报备的材料一致,否则不予统计)。
(2)入住登记时认真填写团队入住登记单,并附全团境外游客的护照复印件。具体游客统计人数以饭店客房登记单为准,统计时限按全年累计,不到基数不计奖。
(3)年底由市旅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十一)关于我市旅行社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资助方法
1、资助对象和条件
(1)我市旅行社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一年组织来绍客源达3000人次/年以上。后两年组织来绍客源以每年20%递增的旅行社。
(2) 客源地与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原则上在同一省份。
2、资助标准
(1)第一年资助6万元,后两年资助按每年20%递增。
(2)指标和资助金额均采用累进制,递增不到不资助。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事先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计划、行程和名单,事后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登记表(附件15);加盖景点(绍兴市区2个及以上收费景点)印章的门票发票复印件;申请表(附件9)
(2)年底由市旅委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十二)关于引进全国50强、全省10强的旅行社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1)从绍兴市外引进且在绍兴市区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企业引进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国50强、全省10强旅行社。
(3)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此后3年内,营业收入连续保持增长。
2、奖励标准
(1)引进全国50强、全省10强的旅行社,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后,3年内,营业收入连续保持增长的,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扶持。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向市旅委提出资助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附件16);落户时国家或省旅游局年度旅行社排名文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旅行社财务决算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新增地方财政贡献扶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等。
(2)市旅委负责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的审定意见,经公示无疑义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
(3)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政府根据市旅委下达的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并在15日内行文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旅委备案,扶持资金从市政府预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三)关于旅游综合体以及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旅游业态类重点项目的扶持方法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 在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旅游房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列入市级重点旅游项目库并通过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旅游综合体以及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旅游业态类重点项目(不含酒店类、商场类,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2) 旅游综合体以及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旅游业态类重点项目中获得省级专项补助的重大旅游项目。
(3)已享受商贸、农业和工业扶持政策的旅游项目,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2、扶持标准
(1)旅游综合体以及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型旅游业态类重点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完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特别重大项目,可适用“一事一议”政策。
(3)投产运营后,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予以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
(4)对获得省级专项补助的重大旅游项目,可按省拨项目补助资金给予50%的配套奖励
3、申报程序
(1)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牵头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请扶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以及环评等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整体工程设计方案;完工项目提供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竣工(完成)验收会议纪要;申请新增地方财政贡献扶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等;申请配套奖励的,需同时提供省级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文件和拨付凭证;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3)通过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的申报项目,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提出认定意见,并按照扶持标准提出具体补助建议意见,经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在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对建设单位、实施内容、扶持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并在15日内行文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委员会备案,扶持资金从市政府预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市属企业实施旅游投资项目,由市旅委参照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组织进行申报、评审、认定,提交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拨付,扶持资金从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
(6)对特别重大的旅游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四)关于具有绍兴特色大型现代旅游演艺项目的扶持方法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在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以现代声光电技术为主要手段,有固定演出经营场所,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健康的接待旅游团队或散客的具有绍兴特色大型现代旅游演艺项目(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2) 通过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正常营业。
2、扶持标准
(1)完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投产运营后,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予以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
3、申报程序
(1)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牵头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请扶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以及环评等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整体工程设计方案;完工项目提供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竣工(完成)验收会议纪要;申请新增地方财政贡献扶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等;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
(3)通过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的申报项目,由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提出认定意见,并按照扶持标准提出具体补助建议意见,经越城区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在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对建设单位、实施内容、扶持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并在15日内行文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委员会备案,扶持资金从市政府预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市属企业实施旅游投资项目,由市旅委参照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组织进行申报、评审、认定,提交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拨付,扶持资金从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
(十五)关于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10强的著名饭店集团的奖励方法
1、奖励对象和条件
(1) 在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落户的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业集团10强的著名饭店集团管理,并且管理年限在3年以上的四星及以上星级饭店。
2、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向市旅委提出扶持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政策:申报企业提供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附件16);酒店(饭店)集团合作协议文本原件及复印件;《HOTELS》杂志排名材料;国家、省星评委批准文件。
(2)市旅委负责对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的审定意见,经公示无疑义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
(3)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政府根据市旅委下达的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并在15日内行文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旅委备案,扶持资金从市政府预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六)其他
1.第一至十一条自2013年8月5日起实施,资金在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项目(七至十一条)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企业不按规定事先报备的,不予审核。企业可从市旅委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按规定申报奖励(资助)项目,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确定扶持和奖励(资助)项目,待绩效考核后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同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2.第十二至十五条细则未尽事宜,按《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绍市委发〔2013〕53号)相关规定执行。
3.对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通过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各项奖励和扶持资格,已拨付的奖励资金予以追缴,取消其3年内参加各种评选的资格,并在全市旅游系统和相关媒体予以通报批评。
4.对未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偷税漏税行为被公安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优惠。
5.本实施细则由市旅委负责解释。
附件9
绍兴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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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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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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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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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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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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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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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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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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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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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委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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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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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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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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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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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A处填相应申请内容,如“第一条5A景区奖励”。
2、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0
旅行社电子商务资助月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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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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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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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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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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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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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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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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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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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成交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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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成交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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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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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旅行社须于次月10日前上报月度登记表,并附该月成交量相关依据。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1
“全市游”主题线路产品资助登记表
接待单位(盖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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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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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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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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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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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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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导游
(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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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
接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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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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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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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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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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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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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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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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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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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2
国内游客招徕资助登记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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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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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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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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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机
|
□100人(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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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列
|
□300人(含)以上
|
|
□500人(含)以上
|
|
□旅游大巴
|
□300人(含)以上
|
|
□500人(含)以上
|
|
团队号
|
|
客源地
|
|
|
抵达时间
|
|
离开时间
|
|
|
带团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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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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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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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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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团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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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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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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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报团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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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
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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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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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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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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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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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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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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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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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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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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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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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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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天数
|
|
|
核实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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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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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3
境外游客招徕资助登记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编号:
|
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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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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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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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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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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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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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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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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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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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时间
|
|
|
联系电话
|
|
预报团队人数
|
|
|
预报旅游接待人天
|
|
|
复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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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报人
|
|
复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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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复报团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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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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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报旅游接待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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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览
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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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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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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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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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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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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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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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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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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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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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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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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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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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人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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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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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4
入境过夜游客团月度汇总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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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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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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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编号
|
国别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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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天数(天)
|
入住人天数(人·天)
|
对应发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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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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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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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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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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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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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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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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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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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7
|
|
|
|
|
|
|
|
|
|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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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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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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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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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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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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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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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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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5
旅行社分支机构、子公司客源输送资助登记表
旅行社全称(公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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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子公司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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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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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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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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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团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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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源地
|
|
|
抵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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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时间
|
|
|
带团导游
|
|
导游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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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报人
|
|
预报时间
|
|
|
预报团队人数
|
|
预报旅游接待人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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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报人
|
|
复报时间
|
|
|
复报团队人数
|
|
复报旅游接待人天
|
|
|
游览
景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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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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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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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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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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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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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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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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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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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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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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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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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点二
|
|
计划人数
|
|
|
核实人数
|
|
|
备注
|
|
备注:此表格一式两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16
绍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类)申请表( A )
|
企业名称
(盖章)
|
|
法人代表
(签名)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申请内容和依据
|
|
|
申请金额
|
|
|
市旅委
审核意见
|
处室长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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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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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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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A处填相应申请内容,如“第十二条旅行社奖励”。
2、此表格一式三份,报市新产办备案一份,市旅委、市财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