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9月份旅游者对旅游企业投诉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被投诉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生地 投诉内容 处理结果
1 绍兴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ZJ-CJ00103 苏 州 游客在景区内寺庙消费1500元,事后要求退还。 旅行社协助游客与景区协商,退回1500元。
特此公告。
绍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