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市直旅游企业:
为落实省旅游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做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2016〕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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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
96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