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1月份旅游者对旅游企业投诉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被投诉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生地 投诉内容 处理结果
1 绍兴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ZJ-CJ00052 泰 国 游客反映导游强制收取7位游客共计8400元。 旅行社补偿7位游客共计1400元。
特此公告。
绍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