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现将2016年2月份旅游者对旅游企业投诉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被投诉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生地 投诉内容 处理结果
1 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L-ZJ-SX0160 太 原 入住酒店与预订不符,并因过年关闭,导致游客自行找酒店。 旅行社补偿游客6498元。
2 绍兴市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 L-ZJ00682 日 韩 登船时间推迟,因天气原因行程更改等。 旅行社向游客致歉并完成600元/每人的保险赔付。
3 绍兴鑫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ZJ-CJ0011 普吉岛 旅行社存在虚假广告。 经调查旅行社无过错,无赔偿责任。
4 诸暨天马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ZJ01094 绍 兴 游客取消行程,旅行社拒绝退款。 旅行社退还2人团费共计2400元。
特此公告。
绍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