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要求,请各地认真对照《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其评分细则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A、AA级景区村庄评定工作,及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于12月20日(星期三)前将命名名单报市旅委规划处备案。
请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创建任务,按照评定程序,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我委将根据命名名单,抽样验收合格后报省旅游局备案。
附件:1.《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
2.《绍兴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
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4.《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107.1绍新农办〔2017〕5号-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
107.2绍新农办〔2017〕6号-2017年绍兴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
107附件3、4: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农办关于印发《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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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
(联系人:陈芳敏;联系电话:1515821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