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现将2017年7月份旅游者对旅游企业投诉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被投诉单位 许可证编号 发生地 投诉内容 处理结果
1 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L-ZJ-SX0202 绍 兴 旅行社出团前一天通知团队取消,投诉人要求赔偿。经协调,旅行社补偿投诉人等4人900元/人,共计3600元,投诉人表示认可。
2 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L-ZJ-SX0160 绍 兴 游客称旅行社四次取消团队,最后一次已办签证,护照一个月后才寄回,影响其行程,要求赔偿。经调解,游客对途牛绍兴分公司处理态度满意,但仍表示要咨询律师搞清责任并投诉途牛总公司。
3 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L-ZJ-SX0202 绍 兴 游客参加24、25日行程,因下雨提前回程,要求再安排一次旅游。 经查,未游览景点是临时关闭,属不可抗力,旅行社退还未游览的景点门票。
4 浙江指南针旅行社有限公司 L-ZJ00989 绍 兴 游客反映登机前机场工作人员突然要求不按排队顺序登机等问题。 旅行社向游客致歉并动用票务公司关系叫航空公司出具致歉信。
5 绍兴我爱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L-ZJ01979 绍 兴 游客称旅游团提供的矿泉水过期,且导游司机服务态度不好,中途换车导游没通知。旅行社道歉并赠送游客富丽华大酒店自助餐券3张。
6 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L-ZJ-SX0202 绍 兴 游客订购旅游行程后当天又取消,退款时旅行社表示要扣除1540元,游客认为不合理。 经查,所扣费用系已预订的机票费用,旅行社应扣除该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7 绍兴山水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L-ZJ01343 舟 山 游客称导游在返程时擅自改变路线。 经协商,旅行社赔偿19人名游客每人70元,共计1330元,游客表示满意。
绍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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